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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门面出租公告(第二次)



  发表日期:2021年4月25日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以公开竞租方式出租9个临街门面,有意竞租方请实地查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租对象: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三、招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无人报名),作流标处理。

  (二)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由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三)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

  (四)意向竞租方报名成功即视同认可公告所有内容,须作出大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报价。

(五)本次及交易活动将在鄂州市演艺责任有限公司进行。

四、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一)、(二)

五、标的展示:意向竞租方可联系我公司对该标的进行了解和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人:先生13972974222

杨先生(18627996029

  六、报名时间:2020425日上午09:002021430 下午17:00截止(本项目为电话报名)

  七、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至联系人;

  (二)单位名义报名:传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至联系人。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至联系人。

  (四)报名成功即视同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流标处理。

  (六)报名方式(业务咨询电话:13972974222

    八、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第一年门面使用租金为竞租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从第二年开始,以后年度门面使用租金,租金增幅以上一年度的租金总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百分之十五。三年租赁期限满后,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重新拟定招租方案进行公开招租。

  (二)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可到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三)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四)中标人须在公示期截止后 3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剩余年限门面使用租金须在当年门面到期时一次性付清到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鄂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811005009100001860

  (五)中标人若 3个工作日内 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自动弃权或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租赁门面作流标处理。

  九、约定条件:

  (一)该门面以现状出租,我公司不对门面进行装修、整理等工作以后再出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门面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同意,并且不得破坏门面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门面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门面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不得用于从事娱乐、赌博、五金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生活和单位办公的行业。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门面有关设施完好。

  (六)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租赁期间,承租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门面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使用权,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门面使用租金。

  (八)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因素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门面使用剩余租金,不再另外补偿。

  (十)中标人在与我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我公司支付门面使用保证金为:2000

  租赁期限满,经我公司验收,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的,交付的门面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若门面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金的1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金的10%

  (十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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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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